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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相关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6-26 阅读:1319

 

        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相关规定

 

        一、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办理使用登记

    实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是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这有利于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监督。通过登记,可以防止非法设计、非法制造、非法安装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并且可以建立特种设备信息数据库,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了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使用环境,建立联系,掌握情况,便于履行职责。

考虑到实际情况,如调试等,允许使用单位在使用后的30天内办理登记手续,但必须经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二、使用登记标记应该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文件。使用登记标志包括使用登记证明文件或者使用登记证明文件中编排的使用登记编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该证明文件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包括设备本体、附近或者操作间。如锅炉可以置于锅炉房内墙上或者操作间内,电梯可以置于轿厢内。使用登记标记应当结合检验合格标记,证明该设备能够合法使用。置于显著位置,可以提示使用者(乘坐者),在有效期内可安全使用。这对使用者是一种提示,同时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一种了解情况的告示,告知该设备使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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